附加关税条款
    若因船舶特性(包括但不限于船旗国、造船厂国籍或船员国籍)而在装货开始后,因任何国家、州政府、政府或主管机构颁布或实施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命令,对船舶、其所有人、管理人、运营商、船员、承运人或保险人征收任何附加关税、税费、罚金、处罚、制裁、规费或其他费用(以下简称费用),则所有此类费用应由货方承担。承运人对货物及相关单据享有留置权,直至货方全额偿付上述费用。